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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定人出庭和当庭宣判 院领导示范庭审助推庭审、合议实质化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法院院庭长常态化办案纪实二

时间: 2017-08-01 09:44 点击量: 900

7月28日上午9时,东湖开发区法院副院长陈光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刑事案件,并当庭宣判。整个庭审不到3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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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一起交通肇事案件,被告人王某某于2016年12月13日6时30分许,驾驶小型客车沿本区关山大道由北向南行驶至光谷天地人行横道处时,因未能观望停车让行,与正在通过此处的杨某某发生碰撞,导致杨某某严重颅脑损伤合并失血性休克而死亡。经认定,被告人王某某在此事故负全部责任。

为保证案件的公正审理,针对被害人是否在斑马线上被撞的事实,合议庭依法启动了鉴定人出庭作证程序,庭审中,鉴定人接受了控审询问,当庭解答了检验过程中存在的专门性问题,使本案中的检验报告更具公开性和客观性。整个庭审严谨有序,条理清晰。合议庭经过休庭,遵循人人评议、平等评议、审判长最后发表意见的评议规则,结合被告人王某某案发后,能够主动报警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并积极赔偿了受害人近亲属损失81万元,获得谅解,当庭对被告人王某某进行了处以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的宣判。案件宣判时,主审法官陈光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向被告人阐述了判决的理由和法律依据,被告人当庭表示服判,实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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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案的审理,法庭重点突出了“当庭认证证据,当庭作出裁判,当庭说明理由”。副院长陈光通过鉴定人出庭作证、合议庭成员的充分参与和当庭释法的庭审示范为推进庭审实质化提供了实战经验,实现了院领导从“批案”到“办案”角色的回归。 (刑庭  杜成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