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严厉打击毒品犯罪,守护辖区平安和谐,净化社会环境,加强禁毒法制宣传,警示教育广大群众珍爱生命、远离毒品。在“6.26”第32个国际禁毒日当天上午,东湖法院集中公开宣判两起贩卖毒品案件,20余名在校大学生旁听庭审。

2019年1月8日16时许,被告人李某以人民币200元贩卖给买家透明塑料管包装的甲基苯丙胺片剂(俗称“麻果”)三颗、少量甲基苯丙胺晶体颗粒(俗称“冰毒”),后被蹲守的公安机关民警当场抓获。公安机关当场从被告人李某身上搜出贩卖毒品所得的上述人民币200元;从程龙身上查获上述毒品。经称重、取样及鉴定,上述查获的毒品甲基苯丙胺,共计净重0.35克,所送检材中均检出毒品甲基苯丙胺成分。

2019年3月4日17时许,被告人王某通过现金支付方式以人民币200元的价格向买家贩卖塑料管装甲基苯丙胺片剂(俗称“麻果”)4颗,交易完成后,被赶至的公安机关抓获。当场从买家处查获上述甲基苯丙胺片剂,从被告人王某处查获贩卖毒品所获现金。经现场检测,被告人王某尿液中甲基苯丙胺呈阳性。经称重、取样及毒品鉴定,上述查获的毒品净重0.38克,均检出毒品甲基苯丙胺成分。
东湖法院对两起贩卖毒品罪案分别开庭审理后,公开宣判,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判决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审理过程中,主审法官从毒品的危害、禁毒知识、禁毒形势等方面对被告人进行了深刻的法庭教育,给同学们上了一堂生动的禁毒教育课。
东湖法院高度重视禁毒工作,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作用,严打涉毒犯罪,2018年以来共审结毒品犯罪案件 152件,有效惩治和遏制了辖区毒品犯罪活动。此次公开宣判的案件,有效震慑了毒品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向社会各界充分展示了人民法院打击毒品犯罪的决心和成果,进一步增强广大人民群众防毒、拒毒、反毒的意识,营造全民禁毒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