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胎盘干细胞储存惹争议 原告不远千里来维权

时间: 2016-01-11 18:39 点击量: 2807

随着计划生育政策的逐步放开,许多家庭对孩子的健康成长倾注了大量的精力、物力和财力。当脐带血、胎盘干细胞等这些再生医学技术名词步入家长的视野时,精明的商家寻到了商机,大力推崇脐带血、胎盘干细胞的保存业务。诚然,我国目前并未对此项新生事物以立法的形式约束其发展。日前,东湖法院受理一起确认《胎盘脐带干细胞储存协议书》合同效力纠纷案件。原告徐某与王某系夫妻关系,婚后住浙江省金华市永康市内,2014年12月15日在浙江省金华人民医院与被告武汉一家从事胎盘干细胞存储业务的公司签订了《胎盘脐带干细胞储存协议书》。合同签订后,原告依约支付了保证金2000元,被告取走了原告的脐带干细胞。事后,原告认为被告不具备采集、制备、储存干细胞业务的资质,不具备签订《胎盘脐带干细胞储存协议书》的主体资格而诉至法院,请求依法确认原、被告之间签订的《胎盘脐带干细胞储存协议书》无效,被告返还原告交给被告的胎盘脐带干细胞及保证金2000元,并赔偿精神损失费、交通费、律师费等损失。目前本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之中。吴娟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