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9日下午,东湖法院执行局执行员收到申请执行人刘某发来的一张在火车站抱着孩子照片,时隔一年多,她终于可以抚养自己2岁多的儿子了,对我院执行干警表示真诚的感谢。至此,一起抚养权纠纷案终于顺利执结。
时间追述到2018年7月,我院审理了刘某与余某离婚纠纷一案,法院判决双方离婚,儿子由母亲一方刘某抚养,经上诉,抚养权归属维持原判。因孩子在出生后不久就随余某父母抚养在江西,判决生效后,余某也未将其交由刘某抚养。2019年2月13日,刘某向本院申请执行,要求抚养儿子。
法院在执行过程中了解到被执行人余某已经从武汉某公司离职返回江西上班,其子由余某的父母在江西抚州临川区农村抚养。经执行人员多次电话、短信沟通均无果,对方表示其父母对孙子的感情深厚,拒绝将孩子交由申请人刘某抚养。针对上述情况,本院执行局经讨论认为本案中执行难度较大,一是跨省异地执行;二是双方家庭因离婚纠纷,矛盾较深,和解难度较大;三是考虑到案件涉及未成年抚养的特殊性,为避免对孩子成长造成不利影响,不宜采取强制措施。 因此要充分借力当地法院支持,坚持情、礼、法的统一结合,以理服人、以情感人,尽最大努力减少对孩子心理的伤害。
2019年5月21日,我院执行人员许冬冬、张冀驱车前往江西抚州调查、执行。在江西抚州临川区法院的大力支持配合下,通过基层组织联系到被执行人余某的父亲至当地法院调解室,组织双方进行调解。两地法院执行人员从法理和人情的角度对家属作了大量思想工作,劝说他们从有利于孩子成长、教育、生活的角度解决问题。次日上午,被执行人余某的父亲突然改变想法,拒绝申请人刘某探望孩子,刘某的情绪顿时失控,流下了绝望伤心的眼泪。
鉴于调解工作再次陷入僵局,我院执行人员决定主动上门寻访,并前往抚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调查到余某在抚州市的房产信息及宗地卫星坐标图。经上门调查,发现该房屋为孩子的实际生活地,遂短信告知被执行人余某在调查过程中隐瞒实际住处抗拒执行的不利后果,并与余某所在单位取得联系,请求其单位领导协助做余某思想工作。
2019年5月28日下午,我院再次组织双方当事人在本院调解室进行了长达五个小时调解工作,在执行人员的耐心沟通下,双方最终达成抚养和解协议。5月29日上午,双方当事人一起赶往江西抚州,被执行人余某将小孩交由申请人刘某抚养。这就出现了开头的一幕。(文稿:执行局 许冬冬 部分图片来源于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