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新闻中心 > 案件快报

东湖法院反映高新区民间借贷案件新特点

时间: 2012-07-24 09:30 点击量: 4240

   

自江浙等地出现民间借贷欠款人出逃事件后,东湖高新法院受理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略有上升,有个别欠款人有跑路现象,但并未出现诉讼讨债潮。发生在高新区的民间借贷纠纷,多具有以下特点:

1、出借人多为房屋被拆迁受补偿人。高新区一部分村民因农村或城中村房屋被拆迁,获得了较大数额的现金补偿,因之前一直务农或从事劳务,除了存银行外,缺乏理性投资和理财方法。而借款人多从事个体经营或开办了私营企业,有的承接建筑安装等小规模工程,均为原村集体里或街坊认为有实力的“能人”,有门路、会赚钱、有关系、能摆平事。因而,出借人相信借款人有还款和支付利息的能力,加之不愿意让更多人知晓其借款获取利益的“投资”事实,债权人很少在借款之时要求债务人提供财产抵押或担保。如武汉虹景公寓管理有限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杨晓峰涉及50多笔借款不能偿还引发诉讼。

2、借款标的额多数不高。自2009年元月起至20123月间,东湖高新法院共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计122件,标的额24845902元,其中标的额在100万元以上案件5件,主要是发生在公民与非金融机构企业之间的借款。公民之间的借款占全部民间借贷案件总数80%以上,标的额10万元至30万元比较多。

3、借条上约定利息并未畸高,但存在先扣除利息、超过法律规定扣除利息、调高借款数额等方式规避利息规定的现象。借款双方可以通过多种方式了解或知道法律关于4倍利率的规定,欠条上约定利息一般都是二分或三分月息,特别高的几乎没有。标的额不大,不成整数借款的借条多为日常、零星、多次借款归总而来,但也有借款数额稍大,而且约定利息较高的借条,借款人对借款事实、借条真实性没有太大异议,但主张借条上所写的借款数额并不是出借人实际支付的借款数,自己仅拿到了扣除了一定期限利息后的数额。也有借款人主张引发诉讼的借条系之前多次更新借条后将本金加上更换前的利息作为本金再计算利息,“利滚利”重复计算利息。

4、借条属实,但基础法律关系并非都是民间借贷。有些以借贷的形式掩盖非法事实,如在房屋拆迁安置过程中,被拆迁补偿对象、标准、范围牵涉多方面利益,为了能够高标准获得拆迁补偿,很多被拆迁人想尽各种办法,有的闪婚闪离,有的办理独生子女证、生育证明、抢种房子、挂靠户口等。为了掩盖非法目的、增加筹码,往往会向另一方书写借条,一旦利益分配不均或失败,持有借条一方会以借条为依据要求对方付款。东湖高新法院在审理的案件中,就有双方约定“买卖户口”而由一方向对方出具了8万元借条,后因操作失败,对方起诉到法院。还有高利贷、赌债等非法债务,也出具了借条。在此类案件中,因出借人一般具有涉黑背景,出具借条人无论从送达还是审理过程,均积极配合案件诉讼程序,不会提出实质性抗辩,更不会主张债务非法,使甄别增加难度。

5、债权人向法院主张权利时提供的证据少,给审判和执行带来较大难度。大多数债权人手上只有债务人书写的借款欠条壹张。由于高新区的快速发展,大面积拆迁后债务人搬迁的情况很普遍,有的债权人连债务人的去向都不知道。有些欠条上写的是债务人的小名,有的姓名还写了错别字。因为是所谓“熟人关系”,借款人连债务人的身份信息都没有掌握,从而导致救济无门。

针对民间借贷纠纷特点,东湖高新法院采取如下措施:

1、建立立案绿色通道。立案法官主动向债务人的户籍所在地及经常居住地,向社区居委会、村委会、派出所电话联系或者外出调查核实债务人的身份情况。

2、做诉前调解工作,摆事实,讲法律,促使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能即时给付的当场给付,不能当场给付的立案后及时移交审判庭审理。

3、债权人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的,及时采取保全措施,为当事人协商调解创造条件。对于合法的民间借贷纠纷,充分考虑当事人财产情况、经营状况、个人信用,确认借款事实及利息约定后,从还款方式、还款期限入手多做调解工作,对于确实无法调解的案件及时判决。执行中多措并举,切实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4、谨慎审查民间借贷纠纷案件,防范和查处虚假诉讼。对于可能存在非法债务的民间借贷纠纷,则采用普通程序进行审理,严格审查借贷发生的原因、时间、地点、款项来源、交付方式、款项去向以及借贷双方的经济状况等事实,结合当事人身份情况、经济条件、法律素养等方面,探析借条背后的基础法律关系。如果发现有以借条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事实线索,则加重出借人对借款事实的举证责任和加重借款人款项用途及对相关知情人进行调查,防止其将非法债务确认为合法债务。

5、对开发区相关部门提出司法建议,严格拆迁程序,避免漏洞被人利用。村集体组织在土地征收占用、房屋征收拆迁后,不能选择放弃责任,应适当利用自身条件,发展集体经济,以参股、入股、安置工作等形式惠及集体成员,加强集体在经济、政治、文化上对成员的吸引力、凝聚力。政府部门应多开展适合被拆迁人实际情况的技能培训、创业培训、法律教育、理财教育,成功实现全面城市化,实现立足长远、惠及将来。

(立案庭 林琳  民一庭 李大明  办公室 成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