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2020年12月22日武汉市江夏区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35次会议任命的11名人民陪审员,于2025年12月22日任期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第十三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人民陪审员培训、考核、奖惩工作办法》第二十六条的有关规定,人民陪审员任期届满后职务自动免除,所持有的《人民陪审员工作证》将依法自动注销,参加审判的案件尚未审结的,可以履行审判职责到案件审结之日。
诚挚感谢以上人民陪审员为东湖高新区法院人民陪审员工作作出的积极贡献!
特此公告。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2025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