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5日,东湖法院召开审判委员会会议,专题研究检察长列席审判委员会实施办法,东湖检察院检察长查日平列席了本次会议。
会上,检察长查日平阐述了检察长列席审判委员会会议的必要性和意义,并对实施办法提出了具体的建议和意见,各审判委员会委员也发表了自己的意见和看法。副院长陈光强调,检察长列席审判委员会会议制度是发挥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责,优化审判质量的重要举措,在今后的工作中就如何规范这项工作我们还要做进一步的探索和研究。
会议一致通过了检察长列席审判委员会会议实施办法(试行),该办法规定了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可以列席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讨论的案件类型、议题范围、发言顺序及责任和义务。检察长列席审委会讨论案件,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主要为:一是可能判处被告人无罪的公诉案件;二是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在事实认定、证据采信和法律适用等方面存在重大分歧的案件;三是与检察工作有关的其他有重大指导意义的案件或议题。
本次会议加强了法院与检察院的交流与沟通,通过建立常态化的配合、制约及协调机制,确保法律正确统一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审管办 何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