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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车核载19人实载36人 幼儿园校车司机无证超载被处刑

时间: 2016-11-01 18:47 点击量: 1952

驾驶幼儿园校车严重超载的司机田某,被法院认定危险驾驶罪罪名成立,依法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据悉,对严重超载的校车司机进行刑事处罚尚属全市法院首例。
2015年12月21日8时许,武汉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事故处理处民警在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龙泉风景区灵泉寺附近路段设卡盘查时,拦下一辆鄂ARF018牌白蓝色相间的东风牌中型普通客车,民警登车发现,整个车厢满满载有36人,其中3至6岁的幼儿32名,成人4名,而该车核定载客数仅为19人,超载比例高达89%。 警方另查明,司机田某并未取得校车业务许可,定点在红旗村、江王村等地沿途搭载菁菁宝贝幼儿园儿童及教师共36人驶往本区龙泉镇。司机田某说:“我也知道不能超载,但出于经济原因,只能这样了……”
    2015年11月1日施行的《刑法修正案(九)》新增条款规定,对驾驶校车或者旅客运输客车,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追究危险驾驶罪。另外,公安部2015年11月20日(2015)708号传发通知的《公安部严重超载、严重超速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立案标准(试行)》第一条第(二)项的规定“驾驶中型载客汽车,载客超过额定乘员80%以上或者超过额定乘员10人以上的”,予以立案侦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