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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湖开发区法院:创新推进执行案件繁简分流、类案集中

时间: 2017-10-19 09:38 点击量: 2482

经济新常态下,面对执行案件数量呈“井喷”态势发展,今年7月,东湖开发区法院创新和完善执行案件繁简分流的操作路径,充分发挥执行小组功能,将执行局内部机构设3个组,分别为简案组、繁案组和保全组,并落实责任,提高执行效率,初见成效。

 ——简案组负责刑事财产刑执行案件、行政非诉执行案和部分短期可执行到位的实施案件。执行案件由立案庭移交执行局后,由简案组及时发出执行通知、申报财产令,同时进行网上财产查控工作。对于违反财产申报制度的被执行人,及时纳入到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对于执行标的为不动产过户等简单的执行案件,依法到相关部门办理手续;对于可快速执结的案件,在执行初期进行消化。机制实施以来,通过简案快执,共执结案件31件。

——繁案组负责简案流程不能消化的案件或者可直接处置财产的案件。案件进入繁案程序后,按有无财产可供执行进行分类。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及时高效地进入评估拍卖等处置流程;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按最高法院关于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司法解释,完成“规定动作”。执行期限满3个月后,依法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大大缩短了平均结案时间。机制实施以来,通过繁案精执450件。

——保全组坚持立审执协调配合,负责诉前、诉讼及仲裁保全等各类财产保全案件。由各部门做出诉讼保全裁定后,全部移交执行局办理。在立案、审查裁定到实施保全措施各环节上,均进行了详细规范财产保全行为,及时高效地采取保全措施,为权利人债权现实和今后执行工作打下良好的基础。目前,执行局已保全案件205件。

东湖开发区法院执行局3个小组,互相配合,高效衔接,机制运行不到3个月,执结率同比上升了5.4%。(执行局 余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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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讯二:本院知识产权审判庭副庭长彭林审理的原告潘超诉被告晏秋风、第三人武汉基石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著作权权属纠纷案(《好字行天下》作品著作权纠纷案)入选“湖北省2016年度知识产权保护十大典型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