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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湖长+法院院长”,共护东湖高新区流域碧水清波

来源: 东湖法院 时间: 2023-12-09 13:17 点击量: 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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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和全面推行河湖长制的决策部署,促进法律监督与行政监管衔接配合,充分发挥审判机关、河湖长制办公室在河湖管理保护方面职能作用,12月8日下午,东湖高新区法院与区环境水务局举行2023年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河湖长+法院院长“协作机制签约仪式。

东湖高新区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王道玮,党组成员、执行局长吴新莉;东湖高新区环境水务局局长胡长春,分管局长孙旭军出席签约仪式,区相关部门、街道负责人参加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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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河湖长+法院”是一对怎样的CP?

本次会议上双方签署的《关于印发<关于建立“河湖长+法院院长”协作机制的意见>的通知》,旨在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通过推动河湖长制的实施,不断完善生态文明领域统筹协调机制。

在长江流域、大东湖流域(青山区、洪山区)、大东湖流域(东湖风景区、武昌区)、梁子湖流域、汤逊湖流域(武昌区、洪山区)、汤逊湖流域(高新区、江夏区)将设立“流域法官”,协同开展水资源保护、河湖水域岸线管理保护、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执法监管等工作,依法严厉打击涉河湖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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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河湖长+法院”怎样开展工作?

法院及河湖长办根据河湖长制工作要求,建立“联席会议机制”“信息共享机制”“办案协作机制”“联合整治机制”“跨界共治机制”等五大工作机制,在小流域综合治理中,通过司法活动保护各小流域生态环境,依法严惩破坏环境的违法犯罪行为,保障小流域内各主体的民事权益,支持并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实现审判机关与行政执法同向发力,共同提升河湖管理的法治化水平,促进东湖高新区流域河湖水生态环境持续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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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法院院长王道玮、区河湖长办负责人胡长春共同签署《关于建立“河湖长+法院院长”协作机制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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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河湖长办负责人胡长春为2023年区聘法官河湖长吴新莉颁发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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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上,王道玮院长表示:河湖长+法院院长”机制的建立,既是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家和省委关于全面推进河湖长制工作要求的重要体现,也是深刻践行“两山”理念的生动实践。

东湖高新法院将紧紧围绕这一工作理念,贯彻落实“河湖长+法院院长”协作机制,充分发挥法院的审判职能作用,聚焦流域治理的重点区域、重点环节、重点工程开展联合专项行动,守护好光谷的美丽幸福河湖。

她向区河湖长制工作领导小组作出庄严承诺:

一是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环境资源司法保护的重要意义,树立正确水资源保护的文明历史观,坚决扛起光谷水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责任、历史责任和司法责任,使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有法可依,推动河湖保护工作整合、标准统一、规范优化。

二是进一步强化信息资源共享力度。持之以恒推动生态环境资源保护,加强协作配合,依托协作机制,必要时实行跨部门联合会商,强化工作信息、案件线索、法律检索及工作交流,协助街道开展联合执法,定期不定期通报流域内生态环境案件办理情况,形成推进流域生态保护强大合力。

三是探索总结经验。打造司法审判守护生态资源环境工作亮点,妥善处理涉河流、湖泊流域土地、水资源利用、环境保护等矛盾纠纷,共同研究小流域治理中行政执法的难题堵点,总结工作亮点,培育典型案例,提炼经验做法,广泛宣传各方协同保护光谷生态环境资源的举措和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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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步,东湖高新法院将继续坚持生态优先、依法履职、协同联动等原则,打造司法专业保护、完善非诉解纷机制、强化调研咨询交流、建立修复联动机制、扩大法治宣传效果,不断完善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工作机制,共同推进武汉新城“山水城、家园城、智慧城”建设和美丽光谷建设。